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作出全面部署。
自2014年以来,我国军民融合的发展加大了民营企业参军的市场空间和开放度。在军民融合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今天,军民融合发展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防建设将获得更大的支撑力,经济建设将拥有更强的牵引力,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此次《通知》的印发也为民营企业在军民融合战略上创造了新的机遇。
《通知》对军民融合的意义何在?
《通知》指出,开展法规文件清理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优化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做好法规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解决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有利于增强法规制度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通知》明确了需要清理的文件范围。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通知》明确了4个方面14条清理标准。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方面,主要指不适应军队新的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影响科技兴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等目标实现的;不符合实行军队社会化保障和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要求的。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方面,主要指在基础设施、科技和工业、教育、应急应战等领域不利于军民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的;不利于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等军民要素资源双向流动的;制约国家投资形成的军民资源设施对社会开放共享的;与国防密切相关的经济建设项目未贯彻国防要求的。不利于公平竞争方面,主要指在市场准入、信息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不利于优势民口、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不适当的定密、解密妨碍行政相对人知情和公平参与的;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符,不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法规文件不衔接、不配套方面,主要指上位法规文件修改后,下位法规文件未进行相应修改的;法规文件之间明显不一致或者不衔接,造成军地衔接困难、执行不一致的;规定过于原则,缺少配套性、操作性规范,内容难以落实的;因年代较远,针对问题、规范事项、行政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这些标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分别提出废止、失效、修改、整合、降密解密、继续有效等处理意见。
《通知》要求,负责清理的单位要按照清理范围,对法规文件逐一研究确定是否纳入清理目录,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做到应清必清、务求彻底。要坚持开门清理,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建立清理长效机制,实行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清理与备案审查相结合,加强清理后续跟踪检查,确保清理效果落到实处。中央军民融合办适时对清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政策解读军民融合之路
据业内专家介绍,军民融合分为三种类型,寓军于民(分担国防支出、提升动员能力)、以民促军(提升军品研制效率、降低成本)和以军带民(军用技术民用化、助力国民经济建设),“军转民”和“民参军”则是构成军民融合的两大产业模式。
所谓“民参军”,通俗来讲就是民营企业参与军工行业建设,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进入军用产品、技术市场。二是进入军工资本市场,比如参与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合资合作组建新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三是进入军工人才市场,各类民营科技中的人才应聘于军工企业。
2014年,工信部印发的《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较为健全的军民融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军工与民口资源的互动共享基本实现。
2016年3月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十三五”规划纲要把《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单列成篇,明确强调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2017年1月2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中央层面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
2017年11月20日,工信部等十六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发展一批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2017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
宏观层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等顶层设计文件均将军民融合上升至战略高度。
微观层面,税收优惠、扩大武器装备许可资格发放范围、统一技术标准等针对民企的利好政策业已相继出台,持续不断的政策支持已促使许多民营企业进驻国防军工供货体系。
随着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军民融合逐渐有序上升至深度融合。
听听专家对军民融合的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天科工二院二十五所副所长董胜波提出,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可以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期以来,我国军工科研体系和市场的距离比较远,市场化水平比较低,其实军工体系下的优质资源很多,可以用来开发很多好的民用产品。比如将航天领域的空间交会对接雷达技术应用于手机的精确定位,以改善目前GPS技术在室内精确定位方面的功能空白。同时,由于市场的巨大推动力,我国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民用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完全可以转为军用,促进军用技术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嫦娥一号卫星系统总指挥兼总设计师叶培建院士认为,根据国防科工局制定的相关数据管理规定,嫦娥三号任务科学探测数据已陆续向全球开放共享,这对世界各地人们认识月球、在月球上看外空很有帮助,这也是军工科技惠及人民的重要体现。
海军战略专家钱晋认为,我国海洋领域一直是民用带动军用。民用领域主要分为科研和经济两个方面。科研上,以深海探测与开发、可燃冰开发等为标志;经济上,包括开通海洋交通线、渔船打捞走向远海等。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下,鼓励民用新技术及时补充进来,提升海军战斗力以适应现代战争需要。
深圳量子防务总裁蒋泉洪认为,军民融合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发挥市场作用。怎样以市场为基础调动社会资源,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资源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快促进军队新质战斗力生成?他认为,要以第三方服务形式,为军地双方搭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平台,在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上正日益显示出特殊功能。
来源:综合自新华网、人民政协网、解放军报、军融网等
编辑:朱琼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