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盐城今日开发区发布于2016年9月6日
记者6日从省环保厅获悉,随着“两规程两体系”的出台,我省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的2.0版本。
“两规程两体系”是指《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试行)》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管理规程(试行)》,以及为配套管理规程实施一并印发的《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指标》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指标(试行)》。
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截至去年底,江苏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45个、占全国的24.6%,数量位居第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结合江苏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与生态市、县创建工作的衔接。示范市、县创建指标体系,也对照国家指标体系,对相应指标作出调整,使其更具江苏特色。“在指标体系中,江苏自加压力,约束性指标要求更严。”省环保厅生态处处长张雷举例说,增加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重,将平原地区的指标提升为≥20%,高于国家指标体系中这一比例要求为≥16%;去年,江苏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8,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1~70.4之间,因此这项指标设定为≥65且不降低,而国家指标体系中要求为≥55且不降低。
目前,江苏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635个,省级生态乡镇449个,生态乡镇、村数量在全国均位于前列。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规程,结合当前创建工作实际,省环保厅下放权力事项,把原先由省厅委托设区市环保局组织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创建考核活动,改为直接由设区市环保局组织。同时,把事后由省环保厅复核,改为由省环保厅事中组织抽查,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苏环轩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