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系列解读【六】 | 企业如何享受用工补助

阅读:02020/4/8 16:42:08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享用近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惠企政策,商会将陆续为相关企业提供各项惠企政策的解读和答疑,重点包括税收优惠、社保公积金减免、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用工补助、科技补助、能源物流及其他等内容版块。企业朋友如在政策执行中有任何疑问,可以留言给我们,也可以免费咨询专家老师,咨询电话:

徐立平:13505882429

殷晓枫:13600626365


用工补助篇第二期


Q:

1、我公司接收了一批职业院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是否可申请补助?

A:

根据甬党发〔2020〕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奖励企业。”


企业可持以向资料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或线下向纳税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由人力社保部门拨付给企业。

1、宁波市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申报表;

2、企业与职技院校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

3、企业发放顶岗实习补助清单;

4、顶岗实习学生名单(加盖顶岗实习学生所在学校公章)。



Q:

2、我公司在疫情期间组织员工在线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是否可申请一定的培训补助?

A:

根据甬党发〔2020〕4号)第九条的规定:“鼓励开展线上培训的规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企业发生的实际培训费用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比例不超过95%,每人实际培训费补助不超过800元。” 同时,需满足一定量的课时要求:满16课时(累计课时满480分钟),每人最多补300元,满32课时(累计课时满960分钟),每人最多可补500元,满48课时(累计课时满960分钟),每人最多可补800元。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由企业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经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完成后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申报培训补贴,经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Q:

3、我公司是一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疫情期间我公司不断向宁波市内企业输送员工,对此是否有相应的补助政策?

A:

根据甬党发〔2020〕4号)第六条的规定:“人力资源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可向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Q:

4、我们一家餐饮住宿企业,疫情对我们行业影响非常大,在用工方面是否有相应的补助政策?

A:

根据甬政发〔2020〕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减免2020年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有关费用。”


企业可持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体检和办证发票等资料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Q:

5、我公司虽然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但为响应国家号召,基本未对公司员工进行裁员,对此是否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A:

根据甬政发〔2020〕2号第二条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长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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