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系列解读【九】 | 企业如何享受能源物流方面补助
阅读:02020/4/13 16:46:39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享用近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惠企政策,商会将陆续为相关企业提供各项惠企政策的解读和答疑,重点包括税收优惠、社保公积金减免、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用工补助、科技补助、能源物流及其他等内容版块。企业朋友如在政策执行中有任何疑问,可以留言给我们,也可以免费咨询专家老师,咨询电话:
徐立平:13505882429
殷晓枫:13600626365
能源物流篇
Q:
1、 疫情期间,我公司资金流出现一定问题,国家对用电、用水、用气方面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或补助政策?
A: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计收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小微企业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小微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申请变更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容(需)量电费。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文件减免政策,2020年2月1日到4月30日期间,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
Q:
2、虽然政府部门降低了水、电、气的价格,但是我公司每个月耗费的水、电、气用量较大,这块支出占我们日常经营支出的大部分,请问如果没有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相关部门是否会断电、断水、断气?
A:
根据甬党发[2020]4号第十条规定,疫情期间,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Q:
3、 疫情期间,企业所有车辆通行是否可享受免高速公路收费政策?
A: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依法通行全省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保障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运输,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Q:
4、疫情期间,市政府为确保生产生活物资的运送,在高速公路确保畅通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A:
根据甬党发[2020]4号第十二条规定,为了促进各类物流畅通严格执行“一断三不断”原则,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畅通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
Q:
5、疫情期间,我公司2月份基本未开业经营,开业后基本没有现金流,支付房租压力较大,对此,房租方面是否有相应补助政策?
A:
根据甬政发〔2020〕2号第九条规定:对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
对企业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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