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系列解读【十九】 | 企业常见税务风险解析
阅读:02020/4/28 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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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税务风险解析(第六期)
Q:
1、听说现在税务金三系统会对每一家企业的期间费用是否异常进行监控,那企业的期间费用出现哪些情况会出现风险预警?
A:
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部分企业为了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会通过虚增费用的方式减少利润。一般来说,期间费用出现以下几点情况会被系统列入异常:
(1)企业销售收入没有大幅增加,但期间费用却大幅增加。部分企业销售收入减少,但期间费用反而增加。
(2)期间费用中列支如咨询费、广告费、运输费大量取得异地开具的发票。企业舍近求远取得异地发票,虚开发票的可能性比较大。
(3)办公费、汽柴油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列支金额异常,如企业固定资产中汽车仅几辆,而汽柴油发票平均一辆大大超出正常水平。
(4)期间费用总额大于销售收入的20%容易产生预警风险,期间费用占比=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
Q:
2、公司与外方签订业务合同,规定扣缴所得税由我方负担,请问合同价款应为不含税所得还是含税所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如你公司实际支付对方合同价款为50万美元,合同约定你方负担扣缴所得税款的,以扣缴所得税率10%计算,你方应负担的扣缴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应扣缴所得税=50万美元×扣缴当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9×10%。
Q:
3、我公司租入一栋办公楼,其中一层作为员工食堂,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你公司租入的上述不动产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可以全额抵扣。
Q:
4、企业2019年12月购买单位价值80万元的小汽车,是否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优惠政策?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综上,企业2019年12月购买单位价值80万元的小汽车,可以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即使固定资产是当月购买当月使用的,那么一次税前扣除应该在2020年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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