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省委同意,现将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咨询委。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统计、税务、机关事务、能源、大数据发展管理、林业、军民融合发展、人民武装、驻外办事处、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省大数据局、省地勘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
联系省军区、省监委、浙江省税务局、武警浙江省总队、省预备役师、财政部浙江专员办、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
负责商务、外事、国有资产监管、金融、口岸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办)。
联系省台办、省侨联、省台联、省贸促会,各民主党派,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政策性银行。
主持省公安厅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综合执法办。
联系省信访局、省民宗委、省国家安全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综合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之江实验室。
联系省科协、省工商联、浙江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手工业联社。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
联系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作协、省红十字会。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监局。
联系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
负责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农科院。
联系省供销社、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不作分工。
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
协助省长处理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联系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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