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清理重点是含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4类19种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况的规定和做法。
· 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 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 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 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 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 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 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 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 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