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山东商会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浙江省山东商会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增加了党的建设一章,在全国异地商会系统率先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不仅为会员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而且更加有力地促进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章程明确,商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要求指导会员企业和分支机构建立党组织,加强对非公经济领域党建工作的指导。凡具有3名正式党员的会员单位,要积极申报组建党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会员企业,要主动吸纳党员进入企业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也可聘请党务工作指导员,推动本企业尽快建立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会员企业中的党员,可参加商会党组织活动,也可就近参加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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