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
3.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
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决纠正忽视政治审查,或因为怕麻烦、图省事简化政治审查、不搞政治审查等问题。
1.政治审查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
2.调查证明材料必须通过党组织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
3.调查过程中,调查人提供一些情况,帮助证明人回忆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得对证明人采取指供、诱供、逼供等错误的调查手段。
4.调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时,可通过党组织了解,一般不得查阅对方人事档案。
5.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应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
6.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政治审查情况,不得将证明材料交给被证明人看。
7.既要严格,又要从实际出发,不宜太烦琐。通过查阅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和与本人谈话,情况清楚的,不再调查;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细枝末节,不必调查;对与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用调查。
8.党组织要在综合分析审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形成结论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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