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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系列解读【十六】 | 企业常见税务风险解析

作 者:1,2,3,4,5时 间:2020/4/15 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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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税务风险解析(第三期)


Q:

1、 我们公司从供应商甲公司处采购货物,如果这个货款由我们委托子公司支付给甲公司,是否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

A: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必须符合三流一致的规定,否则会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上的风险。何为三流一致?三流一般是指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贵公司从甲公司购买货物,这个货款不管是由贵公司自行支付,还是委托第三方支付,只要支付的对象是甲公司都是符合规定的,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但如果支付的对象不是甲公司,而是支付给了乙公司或丙公司,那么就不符合三流一致的规定了,按规定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Q:

2、 税务机关认为我们公司的存货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过高,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风险,这个是怎么回事?

A:

期末存货与收入比例=期末存货余额÷收入总额×100%,期末存货与收入比率反映期末存货与收入的比例关系,比例越大,说明企业存货周转速度慢,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就越差,反之越强。如果存货余额占收入比例较高,而周转率过低,可能会存在销售收入已实现但未及时结转确认收入,此时虽然库存货物余额较大,但实际库存有可能是不真实的;也可能存在未购进货物却以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入账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存货余额占销售收入比例高于40%的情况下,可能会作为税务风险预警而被列入纳税评估和稽查的风险。



Q:

3、 我们公司账上预收款余额较大,而且时间均在一年以上,是不是有税务风险?

A:

企业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可能存在下列几种情况:

(1)已发出货物未及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多收的货款不予退回购货方而长期挂账;

(3)购销双方有纠纷而未及时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如果企业存在长期挂账的预收款,是前面几种情况而且货物已发出的,应及时按规定确认收入,否则应存在滞后销售的税务风险;但如果预收款虽然挂账时间较长,货物还未发出的,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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